-
索引号:
002658164/2025-62470
-
发布机构:
庆元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8-27
【文字版】
《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本《方案》起草背景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民〔2025〕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本《方案》政策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民〔2025〕43号)
三、本《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
项目实施期间,全县累计建设110 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为不少于203位老年人(项目执行期内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第二部分为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县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
(一)开展综合评估
1.县民政局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已评估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民政、残联、医保等多部门失能评估结果互认共享。
(二)开展政府采购
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遴选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服务提供主体。
(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并结合其意愿,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四)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提供主体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服务项目清单。
第四部分为资金补助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项目实施后,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共同生活的两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各自按照70%标准进行补助。本次提升行动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则该项功能不重复改造,其余功能可申请改造。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者每次服务不少于3个项目,且每人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因老年人亡故等原因导致服务不满30次的,可按实际服务次数及服务项目支付服务费用。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庆元县民政局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横城南路18号
联系人:叶何洁
电话:0578--6211056
【问答版】
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累计建设110 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为不少于203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位是指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问:什么是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答:服务提供主体将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并结合其意愿,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问:如何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答:服务提供主体将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服务项目清单。
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所有老年人都可以享受的吗?
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县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问:如何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已评估的老年人是否需要重新开展失能等级评估?
答:县民政局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已评估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民政、残联、医保等多部门失能评估结果互认共享。
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
问:共同生活的两名或以上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共同生活的两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各自按照70%标准进行补助。
问:已进行适老化改造的还可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吗?
答:本次提升行动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则该项功能不重复改造,其余功能可申请改造。
解读机关:庆元县民政局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横城南路18号
联系人:叶何洁
电话:0578--6057307
【图解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