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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土告字〔2025〕8号)

索引号:002658391/2025-62965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9-03 16:20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002658391/2025-62965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9-03

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庆元县竹口西区新城C-01-01地块和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拍卖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庆元县竹口西区新城

C-01-01地块

庆元县竹口西区新

城C-01-01地块

45502.20

工业用地

(标准厂房)

≥1.5

40%-60%

≤20%

50年

2226.75

1114

20万元的

整数倍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

PD04-33-02-01地块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

PD04-33-02-01地块

32163.99

工业用地

(标准厂房)

≥1.5

≥40%

≤20%

50年

1000.30

501

20万元的

整数倍

1.土地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2.庆元县竹口西区新城C-01-01地块用于建设“以竹代塑”产业园,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用于建设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均属于小微企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3.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4.人防设施建设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

(二)控制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类型

容积率

土地产出

(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庆元县竹口西区新城C-01-01地块

标准厂房

≥1.5

≥147

≥9.8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但不接受自然人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庆元注册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为庆元县范围内注册公司的除外),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根据出让结果,由新公司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合同并负责项目开发。

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须与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庆元县投资项目履约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3日17:00至2025年9月23日17:00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拍卖出让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7:00。

六、网上拍卖主要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二)拍卖时间:

庆元县竹口西区新城C-01-01地块:2025年9月24日10:00至最高价产生;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4-33-02-01地块:2025年9月24日10:3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政务服务中心509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三)以上两宗地块供地条件均为现状供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

(四)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五)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七)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项目建设涉及地下空间砂石资源,受让人应依法依规做好地下空间砂石资源勘查、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开挖、运输、堆放和价值评估等工作,其中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多余量经价值审查后交由相关部门在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九)以上两宗地块均属于小微企业园项目,符合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不作“标准地”出让。

(十)受让人须制定小微企业园运营方案,运营方案中要包含产业准入、小微企业入园资格审查、生产经营用房出租价格等内容。运营方案经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运营。

(十一)庆元县竹口西区新城C-01-01地块的受让人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必须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03号)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缴纳耕作土剥离合同履约保证金171万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政务服务中心5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6212015

联 系 人:范先生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