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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8201/2025-6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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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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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9-30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及为进一步深化庆元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保护青山绿水,促进庆元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庆元县社会公墓二期(星古园)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根据:
1.《浙江省公墓管理》(2018年修正)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3.《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庆元县社会公墓二期(星古园)价格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墓穴使用费:墓穴使用费:贴面单墓基准价1720元,龙凤双墓基准价3620元,龙凤普通型套墓基准价6480元,山西黑碑C型艺术墓基准价15100元,双龙顶豪华A型套墓基准价17900元,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
2.进(退)穴费200元、墓碑刻字服务费200元。
四、适用对象
庆元县县域范围内居民。
五、注意事项
1.墓穴使用费标准中包括土地使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
2.公益墓区建设管理单位在制定墓穴使用费,要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公墓规范正常运作。
3.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关键词解释
1、庆元县社会公墓二期(星古园)墓穴使用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17〕60号文件规定,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墓穴使用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17〕60号文件有关规定。
3、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根据丽民〔2020〕36号文件规定。
七、新旧政策差异
无
八、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庆元县发改局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监测科
联系人:姚安可
联系电话:605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