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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8201/2025-6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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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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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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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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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发改价〔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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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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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02-2025-0005
县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
为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文件要求,经成本调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庆元县社会公墓二期(星古园)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标准
1.墓穴使用费:贴面单墓基准价1720元,龙凤双墓基准价3620元,龙凤普通型套墓基准价6480元,山西黑碑C型艺术墓基准价15100元,双龙顶豪华A型套墓基准价17900元,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
2.民政部门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报发改局备案后实施。
3.本通知墓穴使用费标准中包括土地使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
4.进(退)穴费200元、墓碑刻字服务费200元。
二、相关要求
1.公益墓区建设管理单位在制定墓穴使用费,要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公墓规范正常运作。
2.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社会公墓二期(星古园)价格管理的通知.pdf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