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56号]
发布时间:
2025-09-05 17:13
来源单位: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周哲宇
点击数:
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坐落 | 声明人 |
1 | 吴小丽 吴德富 | 浙(2020)庆元县不动产权第0002572号 | 庆元县濛洲街道石龙街236号1幢913铺 | 吴德富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德富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