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查获一起非法电鱼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5月31日,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部门精准出击,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电鱼案件。
凌晨3时许,执法人员依托前期线索摸排,针对松源溪非法捕捞高发河段开展巡查。在巡查至屏都河段时,执法人员发现水面有异常灯光移动,凭借执法经验初步判断为非法电鱼人员正在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开展合围处置,涉案人员察觉执法行动后,企图当场丢弃电鱼工具及渔获物逃窜,最终被提前布控的另一组执法人员成功截获。经现场清点核查,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抓获非法电鱼嫌疑人1名,收缴禁用电鱼工具1套,现场查获非法渔获物共计194尾,总重量5千克。
执法人员介绍,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电鱼释放的电流是无差别攻击,小鱼虾几乎全部毙命,鱼卵也会直接死亡;侥幸存活的成鱼,性腺发育会被电流严重破坏,基本彻底丧失繁殖能力,直接导致渔业资源枯竭。电流会电离水中氧气,造成局部水域溶氧骤降形成“死水”;底层生物会遭毁灭性破坏,直接导致该水域食物链断层,整个生态系统难以修复。同时,水是天然导体,操作过程中一旦设备漏电或者涉水失误,很容易引发触电事故。
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重触碰法律红线、损害公共生态资源,行为人必将受到严厉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捕捞的,将依法没收捕捞器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还可没收作业船舶。该法第八十六条同时规定,非法捕捞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也作出明确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下一步,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将持续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重点流域、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力度,常态化严打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同时持续强化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守护水域生态、人人有责”的理念,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辖区水清鱼跃、生态向好的水域环境。
禁渔提醒
自2026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庆元县全面实施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在此期间,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均被纳入禁渔范围,严禁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切莫因一时贪念,让“渔网”触碰“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