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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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12-03 11:1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庆元县气象局领导及分工

2.庆元县气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庆元县气象局工作规则、以庆元县气象局名义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依法需公开的政策文件

4.庆元县气象局重点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5.庆元县气象局工作总结、思路

6.庆元县气象局人事任免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参见《庆元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庆元县气象局政府网(http://www.zjqy.gov.cn/col/col1229387003/qxjbzlm857/index.html)。

2.指定地点:庆元县濛洲街道下滩路1号庆元县气象局办公室,公开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78--6383389。

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庆元县气象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庆元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公开目录7个一级类别和12个二级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庆元县气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详细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下滩路1号庆元县气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6383389

传真号码:0578-6121319

邮政编码:323000 

(二)申请方式

《庆元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庆元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庆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答复时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庆元县监察局投诉。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0578-6127702,传真号码:6124433,通信地址: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3238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庆元县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6112210,传真号码:6122652,通信地址:庆元县龙洲西路15号,邮政编码:3238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庆元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