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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002658121D/2025-101042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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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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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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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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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政办发〔2025〕21号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秉持“助企、兴业,强县、富民”理念,加快推进“3+1+X”特色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全力以赴推进新型工业化,展现共同富裕示范区庆元“主战场最前线”担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11号);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国际经贸合作若干举措的通知》的通知(丽政发〔2024〕56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政策》共包括7个方面,19个条款,主要包括:
1.着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共有5个条款,支持重大项目申报,支持重点项目投资,支持项目提容增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2.着力助推企业梯度培育。共有2个条款,支持企业上规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着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共有4个条款,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工业设计开发。
4.着力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共有3个条款,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支持企业出山入海,支持防范化解风险。
5.着力支持项目配套保障。共有3个条款,支持洁净车间建设,支持租赁项目落地,支持外资项目落地。
6.着力营造产业发展氛围。共有2个条款,支持员工子女就学,支持产业品牌建设。
7.附则。对《政策》中一些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四、适用对象
在庆元合法经营的、按相关规定报送数据的制造业企业(除明确规定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含机制砂、石材加工等资源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工业设计开发、企业出山入海等条款中明确的单位可享受本政策。
五、关键词解释
对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C类的企业,按80%享受本政策;D类企业及应参加“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而未参评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两反一保”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简称。
六、新旧政策差异
《庆元县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主要是参考了周边县市区最新文件,结合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对原《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提质增效等条款进行修改、合并至12条,删除主导产业招引延链、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等9个条款;同时新增支持项目提容增效、互联网行业奖励等7个条款。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表。
七、政策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本年度内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按庆委发〔2022〕28号文件立项但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至结束。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经济商务局,解读人:方舒怡,政策咨询电话:0578-6058231。
附表 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领域 | 具体条款 | 旧政策内容 | 新政策内容 | 核心变化 | |
着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 支持重点项目投资 | 设备投资按8%-10%奖励。 | 设备投资按10%-25%分档奖励。 | 提高奖励标准 | |
支持项目提容增效 | 无相关奖励。 |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投资强度验收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 新增支持领域 |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 技改项目设备奖励 | 新设备投资门槛200万元。 | 新设备投资门槛降至100万元;删除工业机器人专项奖励。 | 降低门槛,扩大覆盖 | |
智改数转综合奖励 | 数字化改造最高奖励100万元,设研发投入门槛。 | 数字化改造最高奖励200万元,删除研发投入门槛。 | 提高限额,简化条件 | ||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 鼓励创建数字化试点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分档奖励10-20万元,删除“云上企业”、典型示范奖励,新增首次列入国家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先进智能工厂奖励。 | 新增领域,降低门槛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门槛3000万元、7000万元,奖励额度10万元、20万元。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门槛降至2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额度20万元、30万元,新增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月度上规、首次年度上规奖励。 | |||
互联网行业奖励 | 无相关奖励。 | 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利润规模与增长给予一定奖励。 | |||
着力助推企业梯度培育 | 支持企业上规升级 | 月度上规10-50万元,年度上规10万元。 | 月度上规20-50万元,年度上规15万元,删除闲置资产收购上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额外奖励条件。 | 提高奖励标准 |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销售规模首次突破 | 需研发投入达标,10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 删除研发投入条件,10亿元以上奖励150万元。 | 提高奖励,简化条件 | |
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 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亩均税收达到标准的工业企业,按年实际综合贡献给予奖励。 | 当年销售收入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三年销售收入计算分档、设定基数给予奖励。 | |||
规下企业分档奖励 | 首次达到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一次性2-8万元奖励。 | 按权数后营业收入规模、同比增速给予5-15万元的分档奖励。 | |||
着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 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平台认定奖励 | 无中试平台奖励。 | 新增中试平台奖励,删除省级技术中心优秀奖励。 | 调整奖励范围 |
第三方检测服务载体建设奖励 | 无相关奖励。 | 对满足条件的专业实验给予设备投资额、租金奖励。 | 新增支持领域 | ||
企业规范化提升奖励 | 省评价指标体系小微企业园奖励最高50万元,绩效(星级)提档进行差额奖励;省级绿色工厂奖励20万元。 | 省评价指标体系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最高20万元,删除绩效(星级)提档差额奖励;省级绿色工厂奖励额度提高至30万元;删除申报创成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与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省级“无废工厂”奖励;增加企业规范化管理经费。 | 调整奖励范围 | ||
支持企业技术研发 | 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半执行,首台(套)最高50万元。 | 取消减半限制,首台(套)最高100万元。 | 扩大范围,提高奖励 | ||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复审奖励额度10万元;无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5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额度60万元;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1.5万元;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复审奖励额度5万元;新增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 | 调整奖励标准 | ||
支持工业设计开发 | 无相关奖励。 | 新增设计机构、设计获奖、重要场合展陈奖励,最高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 | 新增支持领域 | ||
着力促进外贸稳定发展 |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 按年出口额给予奖励、销售本地产品年出口额新增部分每1万美元给予100-900元奖励。 | 货物贸易按评定标准给予奖励、服务贸易按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删除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奖励。 | 调整奖励标准 | |
支持企业出山入海 | / | 删除企业参加展会交通费、住宿费奖励,增加鼓励企业开展采购对接会、自办展等。 | 调整奖励范围 | ||
支持防范化解风险 | 应诉费用单案最高奖励5万元,列入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名单的企业或机构奖励合格3万元、优秀5万元奖励。 | 应诉费用单案最高奖励10万元,列入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名单的企业或机构按类别分档奖励。 | 提高奖励标准 | ||
着力支持项目配套保障 | 支持洁净车间建设 | 无相关奖励。 | 新增三类项目奖励,覆盖车间、租赁、外资。 | 完善配套支持 | |
支持租赁项目落地 | |||||
支持外资项目落地 | |||||
着力营造产业发展氛围 | 支持员工子女就学 | 仅覆盖企业高管子女。 | 扩大至全体企业员工子女。 | 扩大受益范围 | |
支持产业品牌建设 | 成功创建(复评)国家级品牌、荣誉创建奖励限额20万元、复评奖励限额15万元,改为限额15万元。 | 成功创建(复评)国家级品牌、荣誉创建奖励限额15万元,删除工业相关行业协会年度工作综合评定奖励、行业协会举办行业高峰论坛奖励。 | 调整标准范围 | ||
附则 | / | / | 修改不予扶持企业范围表述;增加第七条第一款的销售规模首次突破奖励与第二款的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叠加享受说明。 | 调整标准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