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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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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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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1-09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庆元县结合实际,在总结上一轮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扶持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支持方式、提升政策效能,推动新时代来料加工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
二、制定依据
本政策依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丽水市促进来料加工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庆元县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庆元县来料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2-2024年)》进行优化调整。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政策围绕“市场拓展、就业创业、规模提升”三大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
(一)市场拓展扶持
展示展销补助。对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展销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最高0.6万元);对参加由庆元县妇联组织的展示展销会的经纪人,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每个展位最多补助2人;经纪人提供产品给妇联系统展示的,按成本价给予补助;参加由妇联系统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给予参赛者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
电商平台补助。对开设电子商务平台且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电商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凭正式发票按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服务费、推广费等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万元。
(二)就业创业扶持
加工费补助。对年发放加工费达到不同规模的一手经纪人给予分级定额补助,标准为: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补助0.3万元,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补助0.6万元,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补助1万元,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补助1.5万元,2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补助2万元,300万元以上补助3万元。补助对象为来料加工一手经纪人。
新经纪人补助。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20人以上或带动低收入农户5人以上的一手经纪人,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
重点区域补助。对在农村(农村社区)或偏远地区设点、带动20人以上就业、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点补助0.3万元,每个经纪人年度最高补助0.6万元。
(三)规模提升扶持
设备购置补助。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加工点,当年购置新的加工机械设备,凭正式发票按实际购买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台最高0.15万元,总补助最高5万元。
场地租金补助。对从事来料加工6个月以上、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且租用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场所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2万元;对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且租用500平方米以上厂房的,每年按3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最高6万元。
产业融合补助。支持来料加工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对单层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带动20人以上就业且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经纪人,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
品牌培育补助。对新设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底蕴的产品给予0.2-0.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及GRS、BSCI等国内外权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成功注册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认证奖励与注册商标奖励可同时享受。
四、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庆元县范围内注册或实际经营、符合来料加工业务定义的经纪人、来料加工企业,以及参与相关培训、展销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注意事项
申请扶持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委托方加工合同、加工费代发凭证(银行对公账户流水)、租赁合同、正式发票等。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县级其他同类补助。
新经纪人补助仅对符合条件的新发展一手经纪人,且每人仅享受一次。
设备购置补助仅限当年新购设备,使用前须向乡镇(街道)妇联报备并备案,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六、关键词解释
来料加工:指承接市场或企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订单,组织加工或装配并收取加工费的生产形式。
来料加工经纪人是指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并组织来料加工生产的中介人。
来料加工一手经纪人:指直接掌握并对接“有订单的客户”和“有能力生产的工厂”的最上游中介人。
年发放加工费:指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批量发放的加工费总额,以银行流水为准。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新政策在《庆元县来料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2-2024年)》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主要变化包括:
1.加工费补助方式变化。旧政策按加工费金额的一定比例(3%-1%)补助,最高5万元;新政策改为按明确的金额区间分级定额补助(0.3万元至3万元),标准更清晰、操作更简便。
2.设备购置补助更细化。新增“每台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0.15万元”的具体限制,补助更精准。
3.场地租金补助标准调整。对规模较大企业(年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租用500平以上厂房)的补助标准从“4元/月/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年”,最高补助从10万元降为6万元,但扩展了适用情形。
4.电商平台补助依据变化。补助依据从“年销售额”调整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服务费、推广费”,按费用30%补助,最高1万元,更侧重支持运营成本。
5.新经纪人补助标准统一。旧政策按加工费规模分别奖励1万元或2万元;新政策统一为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
6.品牌培育扶持重点转移。取消“示范加工户评选”补助,新增对首次通过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如GRS、BSCI)的奖励(0.8万元),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国际接轨能力。
7.政策表述更加严谨规范。在适用对象、加工费认定(明确以对公账户银行流水为准)、除外情形等方面规定更加明确和严格。
八、政策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2025年度内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妇女联合会
解读人:黄海平
政策咨询电话:612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