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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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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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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3-24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房票政策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阶段性激励政策,兼具阶段性与灵活性特征,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及房票政策动态调整需求,原有固化模式,已无法适应政策动态迭代的现实要求。因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32号)。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房票政策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阶段性激励政策,《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32号)相关条款刚性约束较强,难以根据房地产市场动态变化灵活调整,不利于政策实效的提升,需要废止。
四、适用对象
庆元县县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项目。
五、注意事项
文件废止后,《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32号)中的市场安置化政策将不再适用,具体市场化安置政策以各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市场化安置是指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将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不含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及市场化安置奖励以《房屋安置购房证明》(以下简称“房票”)形式出具给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被补偿人),被征收人(被补偿人)凭房票自行向庆元县域范围内参与市场化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
七、政策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7日起实施。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解读人:王兴华
咨询电话:0578--605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