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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002658164T/2025-101043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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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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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2-12
【文字版】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对象范围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优先为“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在保障刚需人群的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
(三)助餐模式
针对庆元县东、西部乡镇的差异,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片区化统筹+分层式供给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采取“3+X”运营模式,即建立3个以上区域性乡镇级配送餐服务中心实现集约化供餐,对沿线村(社区)通过专业机构开展统一配送餐服务,对不具备配送条件的村,引导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提升改造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逐步构建“中心辐射、全域覆盖”的助餐网络。
(四)建设补助
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助餐服务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设备投入,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包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电梯、厨房、消防等)、设备购置等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价(以下简称决算价)核算。
1、片区配送服务中心
新建项目: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造提升项目: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老年食堂
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确因山区交通不便、送餐路程远等特殊原因需新建、改造老年食堂的行政村,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决算价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送餐服务点
经乡镇(街道)验收通过的新建或提升、改造送餐服务点,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运营补助
运营补助以“按效补贴”为原则,根据服务人数、服务质量等指标分档核算。送餐服务点由片区配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统一负责运营管理,片区助餐配送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另行给予运营补助。
1、送餐服务点运营补助
由片区配送餐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配送餐服务的送餐服务点,按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分五档给予补助;行政村下辖自然村的就餐人次统一归属于当季该行政村送餐服务点统计。县城中心区域(石龙社区、咏归社区、新建社区、同德社区、同心社区、香蕈社区、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坑西村(松源街道);同济社区、洋墩社区、濛洲社区、玉田社区、同舟社区、同源村、喜鹊村、道岗村、大济村、周墩村、大塘源村、吴宅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街尾村、上叶村(濛洲街道))的送餐服务点,鉴于交通等行政成本支出较低,按季度平均用餐人数对应等级下调一档补贴(最低不低于第一档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 | 季度平均 就餐人数 | 补助标准 (万元/季度) | 县城主域 (万元/季度) |
第一档 | 1-5人 | 0.2 | 最低按第一档执行 |
第二档 | 6-10人 | 0.4 | 按第一档执行 |
第三档 | 11-15人 | 0.6 | 按第二档执行 |
第四档 | 16-39人 | 0.8 | 按第三档执行 |
第五档 | 40人及以上 | 1 | 按第四档执行 |
2、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运营补助
持续运营的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指文件实施前已投入运营且未中断服务的老年食堂)或新增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按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分三档给予运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 | 季度平均就餐人数 | 补助标准 (万元/季度) |
第一档 | 10-15人 | 0.8 |
第二档 | 16-25人 | 1 |
第三档 | 26人及以上 | 1.5 |
3、送餐服务点管理补助
各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由村(社)或运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按照就餐人数分三档给予补助:第一档就餐人数20人及以下的按200元/月给予补助;第二档就餐人数在21—40人的按400元/月给予补助;第三档就餐人数在41人以上的按600元/月给予补助。各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可以根据本地配送实际情况,另外给予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一定的补助,推动向自然村、困难老年人延伸送餐服务。
三、关键词解释
本方案所指“季度平均就餐人数”按当季实际服务天数内就餐总人次除以当季实际服务天数计算(公式: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当季实际服务天数内就餐总人次/当季实际服务天数/2),需提供佐证材料。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庆元县民政局
联系人:范王冰
咨询电话:058-6057307
【问答版】
问:本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制定。
问: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底,全县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问:哪些老年人可享受助餐服务?
答: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优先为“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在保障刚需人群的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
问:助餐服务点的建设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助餐服务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设备投入,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包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电梯、厨房、消防等)、设备购置等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价(以下简称决算价)核算。
1、片区配送服务中心
新建项目: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造提升项目: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老年食堂
原则上不再新增建设,确因山区交通不便、送餐路程远等特殊原因需新建、改造老年食堂的行政村,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决算价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送服务点
经乡镇(街道)验收通过的新建或提升、改造送餐服务点,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决算价的10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问:运营补助如何计算?
答:运营补助以“按效补贴”为原则,根据服务人数、服务质量等指标分档核算。送餐服务点由片区配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统一负责运营管理,片区助餐配送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另行给予运营补助。
1、送餐服务点运营补助
由片区配送餐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配送餐服务的送餐服务点,按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分五档给予补助;行政村下辖自然村的就餐人次统一归属于当季该行政村送餐服务点统计。县城区域(石龙社区、咏归社区、新建社区、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坑西村(松源街道);洋墩社区、濛洲社区、玉田社区、同舟社区、同源村、道岗村、大济村、周墩村、吴宅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街尾村、上叶村(濛洲街道))的送餐服务点,鉴于交通等行政成本支出较低,按季度平均用餐人数对应等级下调一档补贴(最低不低于第一档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 | 季度平均 就餐人数 | 补助标准 (万元/季度) | 县城区域 (万元/季度) |
第一档 | 1-5人 | 0.2 | 最低按第一档执行 |
第二档 | 6-10人 | 0.4 | 按第一档执行 |
第三档 | 11-15人 | 0.6 | 按第二档执行 |
第四档 | 16-39人 | 0.8 | 按第三档执行 |
第五档 | 40人及以上 | 1 | 按第四档执行 |
2、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运营补助
持续运营的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指文件实施前已投入运营且未中断服务的老年食堂)或新增老年食堂(银发助餐点),按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分三档给予运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 | 季度平均就餐人数 | 补助标准(万元/季度) |
第一档 | 10-15人 | 0.8 |
第二档 | 16-25人 | 1 |
第三档 | 26人及以上 | 1.5 |
3、送餐服务点管理补助
各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由村(社)或运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送餐服务点的管理人员按照就餐人数分三档给予补助:第一档就餐人数20人及以下的按200元/月给予补助;第二档就餐人数在21—40人的按400元/月给予补助;第三档就餐人数在41人以上的按600元/月给予补助。各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可以根据本地配送实际情况,另外给予送餐服务点管理人员一定的补助,推动向自然村、困难老年人延伸送餐服务。
问:“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如何计算?
答:按当季实际服务天数内就餐总人次除以当季实际服务天数计算(公式:季度平均就餐人数=当季实际服务天数内就餐总人次/当季实际服务天数/2),需提供佐证材料。
解读单位:庆元县民政局;
联系人:范王冰;
咨询电话:0578-605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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