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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5350105902J/2026-101043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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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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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3-3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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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2026年3月31日,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量产生随着上升,我县随意倾倒、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呈现多发趋势,破坏了城市的整体环境,也损害了群众利益。为鼓励广大市民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弥补单靠执法部门巡查难以实现全域监管的短板,形成全民共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受理方式、受理范围、奖励规定、时间期限、解释权属等内容。
(一)受理方式:《通告》适用于公众举报发生在庆元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通过举报热线或来访举报。
(二)受理范围:《通告》明确了五种主要类型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受理范围。
(三)奖励规定:《通告》明确了予以奖励的条件、类型、奖励金额和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四)时间期限: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举报时间为准)。
(五)解释权属:由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0578-6129227
图片解读:
音频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