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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图解+音频】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5350105902J/2026-1010434831 发布机构: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3-31 16: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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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2525350105902J/2026-1010434831

  • 发布机构: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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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2026年3月31日,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量产生随着上升,我县随意倾倒、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呈现多发趋势,破坏了城市的整体环境,也损害了群众利益。为鼓励广大市民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弥补单靠执法部门巡查难以实现全域监管的短板,形成全民共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受理方式、受理范围、奖励规定、时间期限、解释权属等内容。

(一)受理方式:《通告》适用于公众举报发生在庆元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通过举报热线或来访举报。

(二)受理范围:《通告》明确了五种主要类型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受理范围。

(三)奖励规定:《通告》明确了予以奖励的条件、类型、奖励金额和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四)时间期限: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举报时间为准)。

(五)解释权属:由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0578-6129227

图片解读:

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