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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庆元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50026582011/2026-1010443615 发布机构:庆元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6-01-23 09: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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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25250026582011/2026-101044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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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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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及为进一步深化庆元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庆元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根据:

1.《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

3.关于《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41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庆元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是:取消“遗体消毒”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四、适用对象

庆元县县域范围内居民。

五、注意事项

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

六、关键词解释

取消“遗体消毒”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根据《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丽水市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41号)文件规定。

七、新旧政策差异

取消收费项目

八、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4日起执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庆元县发改局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监测科

联系人:姚安可

联系电话:605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