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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23〕32号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893 发布机构: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3-25 16:19 文号:庆政办发〔2026〕5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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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89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3-24

  • 文号:

    庆政办发〔2026〕5号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KQYD01-202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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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经第5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32号,三统一编号KQYD01-2023-0001)文件。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正文下载: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23〕32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