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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824 发布机构: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1-09 10:51 文号:庆政办发〔2025〕22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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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2525002658121D/2026-1010434824

  • 主题分类:

    商贸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2-31

  • 文号:

    庆政办发〔2025〕22号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KQYD01-202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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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庆元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庆元县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以缩小“三大差距”为目标,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为开创庆元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市场拓展扶持

1.展示展销补助。来料加工企业、经纪人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各种展销会,所需展位费给予50%补助(凭合法凭证),每年最高补助0.6万元。对参加由庆元县妇联组织的展示展销会的经纪人,给予每人每天300元的补助,每个展位最多补助2人。经纪人提供产品给妇联系统展示的,按成本价给予补助。参加由妇联系统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给予参赛者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

2.电商平台补助。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开设电子商务平台,且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电商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凭正式发票按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服务费、推广费等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

二、就业创业扶持

1.加工费补助。按年发放加工费予以奖励,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给予0.3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0.6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2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年发放加工费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补助对象为来料加工一手经纪人。

2.新经纪人补助。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一手经纪人,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20人以上或带动低收入农户5人以上,每个经纪人一次性补助0.5万元。

3.重点区域补助。经纪人在农村(农村社区)或偏远地区设点,带动20人以上就业,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个点补助0.3万元。每个经纪人每个年度最高补助0.6万元。

三、规模提升扶持

1.设备购置补助。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加工点,当年购置新的加工机械设备,凭正式发票按实际购买成交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台最高补助0.15万元,总补助最高5万元。

2.场地租金补助。对从事来料加工6个月以上,年发放加工费在20万元以上且租用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场所的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对从事来料加工6个月以上,年发放加工费在100万元以上且租用500平方米以上厂房,每年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最高6万元(同心、同德来料加工专业用房租金补助参照此款执行)。

3.产业融合补助。支持来料加工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对单层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带动20人以上就业且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经纪人,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

4.品牌培育补助。鼓励经纪人自创品牌、行业认证,新设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文化底蕴的来料加工新产品或旅游外销产品,给予经纪人0.2-0.5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推行运用先进的管理体系和开展产品认证,当年首次通过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以及GRS、BSCI等国内外权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的,只享受一次奖励。成功注册商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认证奖励与注册商标奖励可同时享受。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所指的来料加工是指承接市场或企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订单组织加工或装配,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来料加工经纪人是指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并组织来料加工生产的中介人。来料加工一手经纪人是指直接掌握并对接“有订单的客户”和“有能力生产的工厂”的最上游中介人。来料加工企业是指从事来料加工服务、设点集中加工或分散加工且发放加工费的企业。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纪人年发放加工费须提供委托方加工合同和加工费代发凭证。

(二)本政策中“以上”含本数。

(三)同一扶持对象涉及县内同类奖励补助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政策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内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来料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2年-2024年)〉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正文下载: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