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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23号]

发布时间: 2026-04-30 09:50 来源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吴桐轩 点击数:

因声明人保管不善等原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坐落

声明人

1

张桂花

浙(2019)庆元县不动产权第0018717号

庆元县荷地镇黄沙村黄龙路30号

张桂花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桂花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