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5号)文件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专项调查及排查结果,拟调整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共56处(详见附件1、附件2),现予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拟调整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清单(第一批).docx
附件2:新设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第一批).docx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