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仑山路地块老旧小区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1-40243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5-21 11:33:48

文号:庆政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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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仑山路地块老旧小区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项目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庆元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仑山路地块国有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庆元县老城区改造提升指挥部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征收范围:东至原老林业局征收地块、金水湾围墙,南至松源溪,西至松源街,北至新建路(具体以本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30日,搬迁期限3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五、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仑山路地块老旧小区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1)庆政发〔2021〕12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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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仑山路地块老旧小区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docx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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