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4-5908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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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庆元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文号: | 庆政办发〔2024〕3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1-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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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对2023年底以前县政府制发的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或已自动失效的7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9日起施行。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附件2: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或已自动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wps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