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庆元县淤上乡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201/2024-59096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4-11-27 16:11:31

文号:庆发改价〔2024〕3号

索引号: 002658201/2024-59096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11-09
文号: 庆发改价〔202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02-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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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上乡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规定,庆元县发改局、庆元县民政局核定了庆元县淤上乡公益性公墓墓穴基本服务收费价格。

一、定价标准

1.乡村公益性公墓墓穴基本服务收费基准价为单穴3000元、双穴5400元,墓穴基本服务收费最高可上浮30%。

2.本通知墓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中包括了土地使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不含墓碑费和墓碑刻字费等其他费用。

二、管理要求

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预留维护费管理

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7日起执行。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庆元县淤上乡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pdf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