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578/2024-59484      发布机构: 庆元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2-19 16:15:42

文号:庆财企〔2024〕114号

索引号: 002658578/2024-5948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庆元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2-12
文号: 庆财企〔2024〕11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12-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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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4〕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庆元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庆元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素,经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对吸纳扩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穿透后实际吸纳就业户数同等享受政策。

二、贴息条件:通过县农商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县农商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三、对象生成: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非扩中家庭名单库,但经论证可以纳入扩中家庭政策对象。县农商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新增扩中家庭贷款利率不高于3.5%,对高出3.5%部分由财政与农商银行按1:1承担贴息和让利,且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8%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贴息奖补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申报流程:县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县农商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县金融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方式:县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到县金融发展中心,县金融发展中心拨付给县农商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县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

七、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