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核定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201/2024-56257      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4-05-13 11:25:47

文号:庆发改价〔2024〕1号

索引号: 002658201/2024-56257 主题分类: 物价,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05-11
文号: 庆发改价〔2024〕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0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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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规定,庆元县发改局、庆元县民政局核定了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公益墓区)公墓墓穴基本服务收费价格。

一、定价标准

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基本服务收费表

序号

墓 穴

单价(元/穴)

备 注

1

树池葬

1000

单穴

2

壁葬

1500

单穴

3

花坛葬

1800

单穴

4

艺术葬

3000

双穴

5

卧碑1

4500

单穴

6

卧碑2

4500

单穴

7

传统卧碑

6500

单穴

8

洞葬

8000

单穴

9

传统立碑1

16000

双穴

10

传统立碑2

18000

双穴

11

传统立碑3

20000

双穴

以上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最高销售价包括土地费、墓穴建设费用、墓体费、墓区基础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费、公墓管理费、预留维护费。

二、管理要求

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预留维护费管理

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2日起实施。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关于核定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