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8201/2024-56257 | 主题分类: | 物价,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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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庆元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文号: | 庆发改价〔2024〕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2-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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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规定,庆元县发改局、庆元县民政局核定了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公益墓区)公墓墓穴基本服务收费价格。
一、定价标准
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基本服务收费表
序号 | 墓 穴 | 单价(元/穴) | 备 注 |
1 | 树池葬 | 1000 | 单穴 |
2 | 壁葬 | 1500 | 单穴 |
3 | 花坛葬 | 1800 | 单穴 |
4 | 艺术葬 | 3000 | 双穴 |
5 | 卧碑1 | 4500 | 单穴 |
6 | 卧碑2 | 4500 | 单穴 |
7 | 传统卧碑 | 6500 | 单穴 |
8 | 洞葬 | 8000 | 单穴 |
9 | 传统立碑1 | 16000 | 双穴 |
10 | 传统立碑2 | 18000 | 双穴 |
11 | 传统立碑3 | 20000 | 双穴 |
以上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最高销售价包括土地费、墓穴建设费用、墓体费、墓区基础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费、公墓管理费、预留维护费。
二、管理要求
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预留维护费管理
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2日起实施。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