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6448      发布机构: 庆元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5-20 11:10:45

文号:庆政办发〔2024〕18号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644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庆元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5-14
文号: 庆政办发〔2024〕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01-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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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zjqy.gov.cn/art/2024/5/20/art_1229387149_2520190.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已通过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肥药两制”“五水共治”、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系统的破坏,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分类处置”为原则,遵循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思路,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即将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并统一归集贮运和销毁处置过程。工作目标是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基本回收,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职责分工

(一)回收实施主体。

市场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政府给予市场主体适当扶持。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各乡镇(街道)指导布设专业回收点,作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回收点)。此外,农药使用者也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送交相应的农药经营单位或指定回收点。鼓励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通过农资购销平台进行销售,使用信息监管编码对所销售的农药进行标记;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加贴标签等形式对其所销售农药进行标记。

(二)归集运输主体。

按照“集中、方便、高效”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一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单位负责本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归集和运输。鼓励拥有符合《丽水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要求的贮存场地的主体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运输。

(三)无害化处置主体。

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

(四)其他相关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负责县内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县财政局根据本县实际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资金政策

(一)农户回收补助。

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以下0.2元/只,101ml以上0.5元/只;废弃农药袋和叶面肥袋不满50克0.1元/只,50克以上0.2元/只。

(二)回收点回收工时补助。

各回收点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工时补助按每只瓶(袋)0.1元补助。

(三)归集储运费。

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归集储运主体和费用。

(四)无害化处置费。

无害化处置费用按照设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管理运行费。

县财政每年给予县农业农村局回收工作管理运行经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列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制作回收标记、各类台账、回收点临时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桶以及定点回收标志牌等,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六)资金拨付。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补助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支付给归集储运单位和处置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部署落实。

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等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告示、横幅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大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处理知识培训,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遵守条例。

在日常检查和现场指导等活动中,对归集运输主体、各农资经营单位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台账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台账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6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9日印发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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