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4-57665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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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文号: | 通告〔2024〕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0-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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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评估,经研究,决定对松源街道办事处、黄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松源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9个条线101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1)。
二、对黄田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9个条线67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2)。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9月2日起施行。
附件:1.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
2.庆元县黄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
附件1.庆元县松源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docx
附件2.庆元县黄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docx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松源街道、黄田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