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9623      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1-09 14:29:32

文号:通告〔2024〕6号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962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庆元县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31
文号: 通告〔2024〕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00-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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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减少生活垃圾,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县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部分县域范围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范围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县经济开发区民族创业园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一)县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同源村、喜鹊村、道岗村、大济村、周墩村、大塘源村、同济社区、吴宅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街尾村、上叶村、星光村、坑西村、泗山村、九漈村、会溪村、底村村、上庄村、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兴民村、薰山下村、朱村村、同心社区、同德社区、五都香菇市场区域。

禁放范围:县城主城区东至同源村、南至道岗村、大济村和星光村、西至朱村与余村交界处,北至上庄村、坑西村和大塘源村。

(二)屏都街道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八一村、八二村、八三村、余村、菊水村、竹林坪自然村、犬头山自然村、洋背村、屏都综合新区。

禁放范围:东至白坎、南至鑫光科技有限公司、西至菊水后口、北至洋背村。

(三)淤上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淤上村、山根村。

禁放范围:东至岭岙背及新安江人家过河桥(沙滩界)、南至黄泥弄与草古地交界处、西至淤上至山根寺桥头(靠近淤上方向)、北至蒲潭隧道口(靠近淤上方向)。

(四)竹口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竹上村、竹中村、竹下村、崔家田村。

禁放范围:东至猫岗路、南至竹下大桥、西至瓦窑山工业区、北至枫堂桥头。

(五)黄田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西村(东西、大坑)、黄田村(黄坞、美丘)、柏渡口村(柏渡口至下洋桥)

禁放范围:东至黄田村美源自然村,西至柏渡口村下洋村桥,南至柏渡口桥,北至黄田村美源自然村。

(六)安南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安溪村、黄竹村,安隆村。

禁放范围:东至平鸟村往上余村康庄公路交叉口、南至安溪省际卡点交界处、西至安溪村平安路、北至临溪山庄外省道向北延伸30米。

(七)隆宫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隆宫村,中村村。

禁放范围:东至中村村中心路与莲源线交界处、南至中村村上桥路、西至隆宫村洪兴竹木制品厂,北至隆宫村溪边路。

(八)荷地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荷地村。

禁放范围:东至荷地加油站、南至荷地变电所、西至荷地村洋里、北至荷地林业站。

(九)岭头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岭头自然村。

禁放范围:东至岭头乡中心学校、南至岭头村上庙、西至岭头村三房坪、北至岭头村原八路。

(十)举水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月山村。

禁放范围:东至月山村后门山竹林、南至月山村后门山竹林、西至银瓶山隧道月山村洞口、北至举水乡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

(十一)龙溪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溪自然村。

禁放范围:东至西溪村后山(茶山地)、南至栖龙桥、西至店坪香菇基地、北至西溪村村头水泥桥。

(十二)左溪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左溪村。

禁放范围:东至左溪水电站处;南至左溪村半山腰居民区;西至左溪村村头公路养护中心;北至左溪村村尾沙石料厂。

(十三)江根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江根村。

禁放范围:东至江根乡小学外坝头岙;南至江根村村尾居民区(往若坑村方向);西至江根村祖处居民区;北至江根村村头水坝。

(十四)官塘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官塘村。

禁放范围:东至官塘乡小学外沿山脚处;南至官塘村村头居民区;西至官塘村最西边居民区;北至官塘村村尾外岗居民区(往横坑村方向)。

(十五)五大堡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五大堡村。

禁放范围:东至岩下自然村、南至过桥路、西至五大堡乡林业站、北至平安路(S329)。

(十六)贤良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贤良村。

禁放范围:东、南均至贤新路76号原新村中学旧址处、西至线桃湾,北至五口田桥。

(十七)张村乡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张村村、田头村。

禁放范围:东至张村乡林业站、南至渔乐农家乐、西至南阳溪畔农家乐、北至田头村。

(十八)百山祖镇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百山祖镇行政区划内所有行政村、自然村。

禁放范围:百山祖镇全域范围

具体见附件《庆元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红线图》。

三、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县政府规定范围内全年全时段。

四、焰火燃放申请

重大公共活动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庆典活动期间,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经县公安机关按规定许可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六)景区、公园、博物馆、商品交易市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军事设施所在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六、违反本规定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请全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pdf

附件:庆元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红线图.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意见征集情况说明:该文件未开展意见征集,适用简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理由如下:因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旺季,烟花爆竹案件、事故进入高发期,为了更好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灾难,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即时制定该行政规范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简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