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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问答+图解】庆元县人民政府通告(庆政通〔2024〕1号)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6000000/2024-55723 发布机构:庆元县 发布日期:2024-03-28 15:12 文号:通告〔2024〕1号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4-55723

  • 主题分类:

    林业

  • 发布机构:

    庆元县

  • 成文日期:

    2024-03-28

  • 文号:

    通告〔2024〕1号

原文链接: 点击查看源文件

1.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庆元县位于浙江西南部,总面积1898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6.25公顷,森林总蓄积1677.0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6.35%,是浙江省的重点林区县之一。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在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清明前后,生产性用火、祭祀用火、小孩玩火等各种野外用火行为剧增,加上天气晴暖等诱发因素,森林火灾隐患增多,管理难度增大,是一年当中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一: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依据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自2024年3月23日(即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止,鉴于此时段为野外火源使用频繁期及森林火灾高风险时段,故设立为禁火期,

(二)为清晰界定易于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并明确执法范畴,特将全县林地划定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限内,禁止三类野外用火:

一是禁止非生产性野外用火,包括携带任何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坟地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祭祀用品等。

二是禁止生产性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焚烧田坎草、草灰、疫木等。

三是其他所有形式的野外用火:包括禁止吸烟并随意丢弃烟蒂、火柴梗。

(四)对于违反上述禁令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予以严厉惩处,确保法律责任得到明确执行。

四、适用对象

庆元县全域

五、注意事项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键词解释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无新旧政策差异

八、政策实行时间(非必要选项)

2024年3月23日(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14日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陈吴伟

联系方式:0578--6011095



2.问答解读

庆元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通告政策解读(问答版).docx


3.图解解读